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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网经纪联盟会员入会服务条例

第一条 入会原则

1.网站和会员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自愿达成入会协议,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
2.双方合作的原则为:诚信自愿、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双方合作的宗旨是:通过为会员提供的运作平台和服务,方便快捷的开展二手房业务。
3.会员使用经纪联盟发布信息或者进行交易,并不表示联盟与会员之间有任何代理、雇佣或其他类似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 权利
1.有对会员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利。
2.拥有对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唯一解释权。
3.管理和维护经纪联盟的运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会员,经纪联盟有权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取消会员资格,并在房协黑名单中进行公示,并可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 义务
1.根据会员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会员服务的义务。
2.提供有家网(www.uuuhome.com)网络信息平台供会员交流使用,并负责该网站的更新和维护。
3.对会员提供各种工作开展的必要配合。
4.及时反馈成交业务过户手续的办理情况。
5.了解并接受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随时改进管理和服务。
6.对会员身份和资料保密的义务。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
1.有要求经纪联盟及时提供所公示服务的权利。
2.有要求经纪联盟提供各种必要的配合,并进行免费咨询的权利。
3.自由退会的权利。
4.按照分成标准获得相应报酬权利。
※ 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规章。
2.保证交易房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保证向经纪联盟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当会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经纪联盟。
4.在交易中信守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采取任何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发布和传播有损经纪联盟的信息,不扰乱经纪联盟正常的交易秩序。
5.遵守本经纪联盟管理办法和入会协议,接受经纪联盟对会员资格定期审查。
6.不得以经纪联盟名义私自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7.已经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仍有保守与经纪联盟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8.已经退会和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不得再以经纪联盟会员的名义从事任何二手房业务。
第四条 会员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1.自愿书面申请退会的;
2.会员执业资格未通过年审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纪联盟有权对当事会员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1.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背诚信原则发布虚假信息的;
2.不遵守会员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违背经纪联盟有关管理规定的;
3.恶意中伤、诋毁经纪联盟或其他会员的;
4.在交易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经纪联盟或其他会员造成伤害或损失的;
5.在经纪联盟进行非法活动或有违公共道德活动的。
第五条 服务佣金
服务佣金由经纪联盟统一收取。租单在办完所有手续二个工作日,售单在出具买房房地产证,办完按揭手续,并办理完结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由经纪联盟扣除相应政府税收,将约定的佣金直接打入会员提供的帐号。
按揭收费
会员成交的业务需签署经纪联盟指定合作单位的规范居间合同,过户手续由指定单位的按揭部统一办理,具体费用如下:

交易方式

类型

价格

一次性

关内

1000元整

关外

1200元整

按揭

消费贷款

3000元整

过户费用

2000元整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经纪联盟无需对会员或第三方因下列情况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1会员由于自身或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自身损失或需向任何其他方支付的赔偿;
1.2任何第三方非法使用会员的用户名登录造成的损害;
1.3会员的违约和/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2.经纪联盟不承担以下保证:
2.1会员提供盘源、客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会员间的交易争议和纠纷责任承担的保证。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经纪联盟承诺对会员的资料向第三方保密。
2.经纪联盟承诺对成交信息向第三方保密。
3.会员对从经纪联盟获得或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经纪联盟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容有保密的义务。会员不得泄漏、交付或以其他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双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条 双方对执行本条例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经纪联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一年止。
第十条 协议期间会员退会,则本协议自动解除